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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力度,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強化資金流向監管,防范“洗綠漂綠”風險。
《指導意見》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金融與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協同發展,推動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養老金融協同發展,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等四方面提出16項重點任務。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方面,《指導意見》要求用足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低碳轉型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轉型領域。
為支持綠色債券發行,《指導意見》提出,引導長江經濟帶金融機構和企業根據國內國際標準發行綠色債券,便利國際市場資金投入我國低碳轉型。加大對碳中和債等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積極支持長江經濟帶經營主體發債融資。積極運用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為長江經濟帶沿江省市(下稱“沿江省市”)高碳行業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
為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指導意見》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發行上市、再融資、并購重組、新三板掛牌等方式融資發展。支持長江經濟帶相關企業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積極布局相關主題公募基金。
《指導意見》提出,分步分類推動構建覆蓋各類金融機構的差異化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環境信息,逐步提升碳排放和碳減排信息披露水平。
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和防控工作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加強綠色低碳轉型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加強金融機構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能力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健全重大環境風險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負面信息分類管理機制,在綠色項目融資審批中充分考慮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強化資金流向監管,防范“洗綠漂綠”風險。
《指導意見》明確,沿江省市相關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金融機構、證券交易所、自律組織等機構要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定期跟蹤落實情況,完善考核獎懲機制,將金融支持長江經濟帶綠色低碳發展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來源:金融時報)